1.0 耐火性能要求
檢測項目 | 耐火性能等級 | 耐火性能 |
耐火性能試驗 | 0.5 | 按照 2.3 進行判定,試件耐火性能大于(或等于)0.50h。 |
1 | 按照 2.3 進行判定,試件耐火性能大于(或等于)1.00h。 | |
1.5 | 按照 2.3 進行判定,試件耐火性能大于(或等于)1.50h。 |
2.0 檢測方法
2.1 試驗條件
試驗設備應符合 GB/T 7633、GB/T 9978.1 中規定的試驗設備要求。 爐內溫度按照 GB/T 7633、GB/T 9978.1 中規定的標準升溫曲線 T-T0=345Lg
(8t+1)進行升溫。
爐內壓力符合 GB/T 7633、GB/T 9978.1 中規定的壓力條件。
2.2 試驗方法
2.2.1 參照實際使用情況,將門鎖安裝在相應耐火時間的鋼質防火門上,受火面 應為逃生方向。耐火試驗時應保持門鎖完整,且處于正常使用狀態。
2.2.2 將試驗門安裝在試驗框架上,按照 GB/T 7633、GB/T 9978.1 規定的溫升條 件和爐壓條件進行耐火試驗。
2.2.3 按照 GB/T 9978.1 的規定測量并記錄爐內溫度、爐內壓力。
2.2.4 記錄所有數據的時間間隔應為 1min。
2.2.5 試驗的持續時間按照耐火性能等級計算,耐火試驗過程中進行現象觀察和記錄。若試驗樣品按照 2.3 判定達到耐火極限則終止試驗,否則應將耐火試驗進 行至相應耐火性能等級所對應的時間。
2.3 判定準則
試件的耐火性能以試驗過程中所做的測量和觀測為依據,若出現下述任一情 況,則表明門鎖達到耐火極限:
(1)耐火試驗過程中,門鎖背火面出現大于連續 10s 的火焰。
(2)耐火試驗過程中,門鎖不能保證防火門門扇處于關閉狀態。
2.4 試驗樣品
試驗樣品應為完整的成套樣品,樣品型號規格應與申請認證產品一致,申請 人需進行產品特性描述,提供樣品結構及尺寸詳圖,安裝說明,使用說明書等文件。
3.0 產品符合性判定原則
產品按照 1.0 耐火性能等級所對應的耐火時間對試樣進行耐火性能試驗,若試驗樣品耐火極限依據 2.3 達到相應耐火性能等級要求則證明產品具備相應耐火性能等級。